为维护学校和谐与稳定,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,创建“优秀平安校园”,根据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》等,制定本责任状。
一、指导思想:
1、学校分管校长和处室主任(部门负责人)实行“一岗双责”,既承担本部门的业务领导责任,又承担本部门的安全领导责任。
2、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:无人身伤亡事故,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。⑴、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。⑵、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。⑶、各年级处负责人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。⑷、各班主任分别与政教处、年级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。⑸、学校其他相关人员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。
3、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制订安全工作目标,结合各自部门特点,把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。
4、要建立安全责任人工作汇报制度,及时发现、排除安全隐患,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重要安全信息。
5、各部门要定期、不定期地检查、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,并书面通报,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。
6、部门分管领导、主要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综治工作和安全的重要性,切实承担起维护学校平安稳定的政治责任,将综治工作和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。
二、具体责任:
1、校长室要根据学校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《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计划》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树立良好教师形象。要加强与家庭、社会的联系,与当地公安、司法部门成立共建单位,聘请法制副校长、校外安全辅导员和监督员,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。在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,能及时妥善处理,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上报,并提出妥善处理意见,不得虚报、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。
2、安保处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,确定适宜的安全教育目标,并渗透到教学、社会实践、日常生活、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。要开设好安全教育课,配置专(兼)职安全教育教师,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教育内容和计划。
3、年级处和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法律、法规的宣传,特别是涉及校园安全,师生生命健康的安全教育,切实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要加强心理咨询,及时做好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,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。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工具,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,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管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必要时报学校或公安机关。严格学生请、消假制度,学生因故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或电话通知学校。学生进入校园后,无班主任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。
4、教务处、教科室加强师德教育,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要经常对教职工队伍进行全面排查,发现异常状况,立即采取相关措施。
5、总务处要及时对本校的校舍、房屋设施、围墙、门窗、厕所,学生宿舍的床铺,各种体育器材,电器设备、消防设施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,发现隐患,立即报告给学校,并及时处理。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身体。把好食品、饮料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生产等过程的卫生关,确保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清洁卫生。要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经常对学校小卖部、食堂经营的食品、饮料和学校的饮用水等进行检查,坚决杜绝“三无”产品流入校园,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。要采取有效措施,坚决防止针对师生投毒事件的发生。坚决不允许闲散人员、小商小贩在校内经营饮、食品。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,做好防地震、防火,防雷安全教育,确保师生的人身健康。
6、医务室要加强学生的卫生安全教育,认真做好预防高致病禽流感、甲型H1N1流感、SAS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。
7、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的管理,指导学生正确规范的使用体育器材、进行体育活动。
8、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登记和验证校外人员入校,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,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物品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。加强夜间校园安全的巡查和保卫工作,注意宿舍的消防安全。